马来西亚电单车商总会於1989年1月31日获得社团注册官批准正式注册成立。
1986年12月7日,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多西卡商公会主办一项全国性“电单车行业困境及展望”研讨会,成立一个11 人筹备委员会,全权进行筹组马来西亚电单车商总会的一切事宜。
在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同业一致推举黄锋(雪隆)担任筹备委员会主席,筹委会成员有刘群(雪隆)、刘佑和(雪隆)、黄志平(森美兰)、林明云(柔佛)、谢金溪(槟城)、黄国铸(彭亨)、陈添财(马六甲)、陈春贵(沙巴)、郑志芳(吡叻)及曾瑞麟(雪隆)。
也是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多西卡商公会秘书的黄锋在研讨会上就成立全国电单车商的重要性做出理智及详细的分析,以及概述组织全国总会的架构与方式。
由於当年现实环境,只有两个州已经成立摩多西卡商公会,那就是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多西卡商公会及吡叻摩多西卡商公会。其他州则尚未有合法的州属组织。根据社团注册局的规定,任何社团有计划组织以州属作为代表单位的全国总会,必须至少有7个州以上已成立州属公会方获考虑及批准总会的注册。
研讨会上一致认同及赞成应以“直接组织一个全国性机构”为首要目标,然后由总会协助其他各州同业成立州属会。
在法律顾问李华律师及多位会务顾问的协助下,经过2年时间,总会终於顺利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正式批准注册,会员遍布全马各州,从北部的槟城与吡叻,南至马六甲与柔佛。令人感到兴奋与鼓舞的是,沙巴与砂拉越的同业知悉总会的成立,纷纷踊跃加入总会,成为个人或商号会员。
踏入90年代,槟城、柔佛新山及彭亨州的同业均纷纷相继成立州属公会。经过多次会议及讨论,总会诸多理事认为有必要迎合时代的变迁及环境的需求,提议修改总会章程,其目的是鲜明的,就是欢迎及接受团体会员,以期总会的组织更趋健全,日益壮大。
1993年1月14日,社团注册官批准总会修改章程,总会的结构也做重大改变。如今总会拥有12个州属与区公会及它们属下的8000多名会员作为後盾坚石,加上个人商号会员,会务茁茁日上,繁盛兴旺。在维护会员与同业的共同利益及福利方面不断推进改革,加强组织,加强管理,使电单车行业发展健全,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
2006年4月17日,社团注册官批准总会修改章程,在会员委任总会代表的方式方面做了重大修订,即在保留每一个人/商号会员,有杈委任一名代表的同时,团体/公会会员,则根据地区名称,即区级属会(如新山、昔加末等),最多不超过2名代表;州级属会(如吡叻、槟城等),最多不超过4名代表,联合州公会(如雪隆、吉坡),最多不超过8名代表。如今总会拥有14个州属与区公会及它们属下的8000多名会员作为後盾。在维护会员与同业的共同利益及福利方面不断推进改革,加强组织、加强管理,为会员及同业提供服务,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
|